建筑防水效果的基本要求
    时间:2015/4/15 17:28:43 作者:网站管理员

    在房屋建筑中,建筑防水技术发挥着功能保障的作用。房屋建筑的屋面、地下室、外墒面以及厕浴、厨房间的墙、地面等工程部位,能否保证免受各种水的侵入而不渗漏,直接关系到房屋的使用功能、生活质量和人居环境。做好建筑防水工程,除应选用质量可靠上乘的防水材料外,还必须有周密的设计和精心的施工做保证。

    按建筑物的类型、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和结构特点等合理确定防水等级,并据此制订防水方案,提出防水设防要求反选用适当的防水材料。

    不论何类防水工程均不得或不应出现渗漏水,但是由于采取的设防措施和使用的防水材料尤其是柔性防水材料及其防水层都具有不同的耐用年限,因此不能无年限的要求防水足永久不老化、不破损、不渗漏。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要求从划分防水等级人手,以明确每个防水等级的防水层应在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不老化、不渗漏(如屋面防水工程);或在隐蔽工程无法规定耐用年限的情况下,在防水等级划分范围内分别规定不允许渗漏水、允许渗漏水的量佰(如地下工程)。

    屋面工程划分防水等级的依据与原则

    屋面防水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发生渗漏后的影响程度每一等级分别提出了要求防水层达到的耐用年限,见表]—1划分为四个防水等级,并按一等级分别提出了要求防水层达到的耐用年限。

    表列出的屋面工程各个防水等级应达到的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与防水方案、设防标唯及选用防水材料有密切的相关性,在选材上要考虑其耐久性能保证10年的要求.并对I、D、m留级的设防标准提出了防水材料复合使用、一道或多道设防措施,以保证防水层达到相应要求的耐用年限。